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属于强检类吗?虽然说在2020年10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规定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强制检定非必须要进行的。但是在《JU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计量检定规程中却任然是需要至少每一年对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一次计量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于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等安全设备,要求在检测、使用、安装及改造等过程中应当确保其能符合行业内相关标准,生产企业对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转、保养、维护、定期检测负责。在这里也明确了生产企业是作为可燃气体检测仪器的定期检测计量的责任主体,那么应当在哪里进行计量检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等需要进行定期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应由使用企业自行进行检定或是将仪器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检测计量机构。也就是说对于可燃易爆气体检测仪而言,在计量法中也是要求进行计量检定的,并且专门指出了仪器的检定机构单位。
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已经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监管方式列为型式批准,具体是指根据型式评价报告所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确定该测量仪器的型式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并适用于规定领域,以期它能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供可靠的测量结果。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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